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项目(C区-1)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项目(C区-1)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 (东审政投(2026)17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5941.74万元,项目采用(非)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