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云南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DCG-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
一、招标条件
本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5.2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15时00分
七、其他
详见附件
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 3)264号)精神要求,受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 位,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
(二)基本情况
蚂蚁堆乡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5.2亿元。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一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 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自项目业主确定并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 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 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 条件。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临翔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 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投资开发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
项目总投资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 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经营期满后由临翔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开发 权及相关光伏项目资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并重新组 织资源利用开发,项目业主应按要求完成资产移交及场地恢复等工作。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
于:项目用地预审、使用林地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 稳定风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接入系统电能 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 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投资主体必须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5.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 、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开工、竣工时间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 3)264号)规定执行,自项目业主确定并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 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 条件。
2.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4.项目规模:装机规模1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5.2亿元。
5.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办理,采购人提 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6.中选企业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 ,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
7.中选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履行《投资 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资经营其他条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投资开发协议》中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二)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具备经审计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3个月 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供应商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五)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供应商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 违规事项。
(七)计划参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临沧市范围内已建、在建新 能源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未完成整改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
配:(1)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属实;(2)存在拖欠工程 款(拖欠期限超过6个月或拖欠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10%);(3)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期限超过3个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属实;(4)存在未按合同按 时足额支付地租(拖欠期限超过6个月);(5)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整改。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九)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00元/套。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网上获取:供应商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 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提供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致电联系人。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261973833
E-mail:liug6668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