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隐秀长春南地块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
招标人 长春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TZB2026-616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隐秀长春南地块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进行公 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委托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隐秀长春南地块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
2.2项目概况: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7,且<1.8】,地下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服务设施、公共配套、其他】;
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隐秀长春南地块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单位选聘,工作内容包含项目前期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服务、成本 管理服务、现场工程管理服务、营销管理服务、竣工验收与房屋交付管理服务、客户服务及保修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督导、行政 管理服务、财务管理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要求。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至华美路,西至乙五路,南至丙五十一路,北至金宇南路。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满6个月止;服务期内约定的销售目标为履约考核指标,不直 接作为服务终止条件。若乙方提前完成全部销售工作,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完成工程收尾、资料移交、善后对接等全部工作 后,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服务。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响应人已完成1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开发或管理业 绩;(业绩证明材料:开发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现行地产开发政 策,公司获取土地后,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开发。若响应人提供的业绩为其全资或控股或操盘项目公司的业 绩,提供股权关系相关证明,可认定为有效业绩。项目管理业绩:提供管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类似工作或从事相关项目的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劳动合 同)。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配备不少于5人的项目管理团队,具有三年以上类似工作或从事相关项目的工 作经验,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