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Y-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日勘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5万元,招标人为中青(四平)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占地13.2公顷,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低温冷库、 常温库、精深加工车间、分拣包装中心、文旅、研学、展销、工业配套行政配套办公、一期 智能立体库、制冷及配套设备、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绿化、管网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勘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七、其他
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2026060522032303110875的备案流水号进行登记备案。招标人为中青(四平)产业园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勘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勘察。
2.2项目编号:KY-2026-0901
2.3项目概况(规模):一期占地13.2公顷,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低温冷库、常温库、精深加工车间、分拣包装中心、文旅、研学、展销、工业配套行政 配套办公、一期智能立体库、制冷及配套设备、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绿化、管 网等。
2.4招标范围: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航拍图(不另计费) 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2.5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景台片区,前进大街南延长线丁十一街以东。
2.6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完成岩土勘察报告(初勘),取得初步设计审批后7日内 完成岩土勘察报告(详勘),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测成果。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勘察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 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 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 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口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 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同类或类似勘察业绩, 以完成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2026年1月1日至今任 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获取招标文件
5.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 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项目负责人证书
④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⑤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②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
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5.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 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 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 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8日13时30分,地点 为长春市朝阳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