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灵武市双毛头沟治理工程已由灵武市水务局以《灵武市水务局关于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灵武市双毛头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水发[2026]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224万元及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武市水务局,代理机构为宁夏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灵武市双毛头沟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灵武市马家滩镇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1.沟道。布设护岸工程1.55公里;新建(改造)建筑物2座,其中陡坡1座,涵洞出水口改造1处;疏浚沟道1.43公里;布设巡护道路6.87公里;建设视频监测点4处,安装摄像头4套;布设混凝土界桩21块,新建警示牌6块。
2.导洪堤。新建导洪堤7.34公里;疏浚沟道1.03公里;新建(改造)建筑物22座;布设巡护道路7.34公里;建设视频监测点7处,安装摄像头7套;布设混凝土界桩73块,新建警示牌43块。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其中一至五标段为施工标段,六标段为监理标段。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一标段:新建导洪堤(桩号0+000-2+956)工程2.956km,导洪堤防汛道路2.956km,配套建筑物9座,其中,8米宽拦沙坎3座、3号沟防冲截墙1座、跌水1座,穿跨建筑物2座、排气井2座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标段:新建导洪堤(桩号2+956-5+014)工程2.058km,导洪堤防汛道路2.058km,配套建筑物9座,其中,2号沟防冲截墙1座、穿跨建筑物3座、跨天燃气管道1座(暂估)、排气井5座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三标段:新建导洪堤(桩号5+014-5+654)工程0.64km,导洪堤防汛道路0.64km,弃土场草方格固沙135亩,播撒草籽522亩,配套建筑物123座,其中,穿跨建筑物3座、排气井3座、检查井1座、导洪堤界桩73块,警示牌15块,穿跨管线警示牌28块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四标段:新建导洪堤(桩号5+654-7+350)工程1.696km,导洪堤防汛道路1.696km,配套建筑物94座,其中,30米宽拦沙坎4座、穿跨建筑物4座、排气井6座、线杆迁移80座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五标段:新建护岸工程5处0.698km,沟道疏浚2.46km,双毛沟沟防汛道路3.19km,配套建筑物36座,其中,双毛头沟疏浚防冲截墙1座、15m宽拦沙坎3座、穿跨建筑物2座、排气井2座、检查井1座、界桩21座、警示牌6处。自动化信息化工程总计配套11处视频监控设备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六标段(监理标段):对本项目施工标段全部施工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
2.6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3.1.1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 监理标段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本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只认可通过“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其余平台查询一律不予认可)。
3.3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套项目管理班子(任意一名人员重复即视为同一套班子)仅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仅保留投标文件递交排序靠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标段该投标人候选人资格作废。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间及地点: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至2026年09月16日23时59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相关要求于上述时间及地址自行登录办理。
4.4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
4.5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在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6 其他: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951-6891120、0512-58188093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施工标段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监理标段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说明:
6.1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
6.2 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IE11版本)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以CA锁登录。
6.3 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解密。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6.4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尽快熟悉新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新点热线寻求帮助。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水务局
地 址:灵武市西平街142号
联 系 人:杨玉春
电 话:13995396727
代理机构:宁夏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银川万达中心B座3014室
联 系 人:孙雯冰、徐 璐、魏 伟
电 话:0951-8765636(15378970625)
代理机构负责人:孙雯冰
宁夏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