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郏县水利局马皇河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及马皇河郏县后凌堂—坡赵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郏采磋商-2026-48 | |||||||||||||||
| 2、项目名称:郏县水利局马皇河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及马皇河郏县后凌堂—坡赵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99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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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马皇河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及马皇河郏县后凌堂—坡赵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 5.2、建设地点:郏县。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递交治理方案编制成果,协同采购人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节点时间要求内完成治理方案审批、初步设计相关资料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6、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9月28日 至 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质疑,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成交(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等相关处罚。 8、监督单位: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5152805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郏县水利局 | |||||||||||||||
| 地址: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90号 | |||||||||||||||
| 联系人:王鹏 | |||||||||||||||
| 联系方式:0375-516124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瑞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三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C座北栋3层 | |||||||||||||||
| 联系人:刘袆 全慧 | |||||||||||||||
| 联系方式:0371-55563050 13526895587 1751622880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刘袆 全慧 | |||||||||||||||
| 联系方式:0371-55563050 13526895587 1751622880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