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涂塑复合钢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kkc-2026-06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新区(新市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涂塑复合钢管的采购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80.9431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高新区(新市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涂塑复合钢管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新区(新市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涂塑复合钢管的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企业, 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 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 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 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 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19时40分到2026年08月13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后电话告知联系人。

联系人:彭 工

电  话: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