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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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37,62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强基层)工程建设项目 补遗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强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
1、修改投标保证金金额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5万元整,现修改为4万元整。
2、修改评标办法技术负责人打分条款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4(2):“满足资格条件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2分。” 现修改为:“满足资格条件得2分。”
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分包勾选“不允许”。 现修改为:“经发包人同意,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程允许合法分包”。
4、补充人工费拨付周期合同条款 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其他补充内容】中,新增人工费拨付周期相关约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川建行规〔2025〕1号文件要求,对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予以单独约定。
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后续合同条款以本次修改后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补遗文件与原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招标文件及本补遗文件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
招标人:什邡市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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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