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205-440113-04-01-77564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9327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59.95万元,征地拆迁费5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评估为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849.42万元,基本预备费1965.47万元。资金来源方面,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中,基本建设投资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服务内容包括估算阶段、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2)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1)投资控制;2)投资估算审核(如需);3)设计概算、预算审核(如有);4)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5)清标;6)计量支付审核;7)新增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变更费用;8)检测监测等费用审核;9)投资分析报告;10)送审合同结算初步审核;11)广州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结算评审。 (3)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各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服务范围和内容)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自收到招标人通知开始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时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54.00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总额6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造价咨询服务”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估算阶段、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标阶段(或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或实施阶段)、结(决)算阶段中的三个阶段,其中必须包含招标阶段(或发承包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如服务内容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投资规模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否则还需提供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或委托人证明。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 ③业绩时间及工程投资总额均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如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列明工程投资总额,则工程投资总额以咨询成果为准。 ④同一咨询合同(或同一中标通知书)如包含不同标段(或子项工程)的,工程投资额可以累加,按一个业绩计算。 ⑤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的建设方或政府部门,建设方可以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造价咨询合同所对应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 3.4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③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25.html); ④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业绩要求: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总额6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造价咨询服务”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估算阶段、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标阶段(或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或实施阶段)、结(决)算阶段中的三个阶段,其中必须包含招标阶段(或发承包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如服务内容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投资规模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否则还需提供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或委托人证明。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 ③业绩时间及工程投资总额均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如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列明工程投资总额,则工程投资总额以咨询成果为准。 ④同一咨询合同(或同一中标通知书)如包含不同标段(或子项工程)的,工程投资额可以累加,按一个业绩计算。 ⑤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的建设方或政府部门,建设方可以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造价咨询合同所对应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
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9-30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0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0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10-20 09:30:00 开标地点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74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肖友丽(项目负责人)、黄鑫城(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0-3829360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2290567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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