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农民安置房项目(C1#住宅楼等15项)-公区瓷砖材料采购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DFZB202605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农民安置房项目(C1#住宅楼等15项)-公区瓷砖材料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朝 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 及相关要求见比选文件附表“采购货物一览表”,本货物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供货、运输、 产品技术支持等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农民安置房项目(C1#住宅楼等15项)-公区瓷砖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农民安置房项目(C1#住宅楼等15项)-公区瓷砖材料 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参选单位应为采购货物的: 囗 制造商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参选单位为制造商的,应具备/资质,近五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瓷砖供货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参选单位为代理商的,应具备/资质,近五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瓷砖供货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l)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资质,采购货物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参选单位应提供采购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若参选单位是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本单位签署的业绩
3.2本货物采购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所投瓷砖产品须持有3C认证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注:企
业应依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对产品加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 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9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
联系人;张 工
电话;13621167650
E-mail:tbhb66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