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讯≡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YNYR20260908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处理厂
自行监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
购预算约为752880元/年,服务期限为2年,招标人为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
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并按要求完成排
污许可执行报告。泸沽湖垃圾填埋场和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排水井每周的水质检
测和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每2周的水质检测以及狮子湾垃圾填埋场炉渣每周
的检测由委托方送样,其他服务内容均由检测公司自行采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处理
厂自行监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处理
厂自行监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
诺书或声明函;②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1年或新成立公司无须提供,只需提供成立后
公司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
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至本项目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承诺。②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如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认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
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30分
七、其他
详见附件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
处理厂自行监测项目。
1.2项目地点及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
污水处理厂。
(2)项目概况:完成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永宁污水处
理厂、竹地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项目。采购预算约为752880元/年,服务期限
为2年。
1.3竞争性磋商范围: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泸沽湖垃圾填埋场、狮子湾垃圾填埋场
、永宁污水处理厂、竹地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时提交监测报告,并按要求
完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泸沽湖垃圾填埋场和狮子湾垃圾填埋场排水井每周的
水质检测和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每2周的水质检测以及狮子湾垃圾填埋场炉
渣每周的检测由委托方送样,其他服务内容均由检测公司自行采样。
1.4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清晰有据。
1.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已落实。
1.7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
的承诺书或声明函;②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1年或新成立公司无须提供,只需提供成
立后公司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在投
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至本项目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
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诚信承诺
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承诺。②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如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
MA认证)。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者,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3日(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相关事宜。
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8日10时30分。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