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泌阳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ZSGC20261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泌阳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代码为:2511-411726-04-01-474546,招标人为泌阳县财源投融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小型汽车充电桩、重卡充电桩、新建光伏雨棚、逆变器、储能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2.2建设地点:泌阳县境内;
2.3项目总投资:10554.0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监理。
2.5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合格,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第二标段: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45日历天;在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勘察工作及阶段设计内容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图纸审查、消防备案等)。
第二标段:该项目全部建设周期及保修期;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勘察(包含本工程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设计(包含设计、预算、后续施工全过程配合等内容);3.工程施工(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5.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②施工资质:①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以上(含贰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该项资格要求中的投标单位指人员所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1)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2第二标段: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新成立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查询日期为招标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5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3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2)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招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原件,以上证件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