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能源公司纳通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屋顶1.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XG-2026-06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新能源公司纳通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屋顶1.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4880653元,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纳通医学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内,主要利用项目 内屋顶铺设光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495MM,交流侧装机容量1.32MW。共安装单晶硅
650Wp组件2300块,110kW组串式逆变器12台。通过站点现有变压器低压侧实现并网(4个 并网点),余电通过原有电力线路送至电网。消纳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本 项目工程总投资:556.91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能源公司纳通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屋顶1.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海新能源公司纳通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屋顶1.3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
具);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平台查询结 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活动;
8、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 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叁级许可证》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1MW以上光伏工程或机电安装的施
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类似业绩。(提供业绩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业绩内应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 9、投标人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 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近五年(2021 年1月1日至今)1MW以上光伏工程或机电安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类
似业绩(提供业绩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 知书时间为准。业绩内应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 签订日期、需体现人员姓名)。
(3)副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 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4)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C证),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
(5)施工管理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 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
(6)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 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
(7)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 工。
(8)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 位职工。
(9)安装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 位职工,可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兼任。
(10)施工项目部应参照津建筑[2018]489号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11)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电子注 册证书需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评标过程中现场还需要扫描打印证书上的二维码并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 进行确认,对证件有异议的按废标处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代表开标前近三个月(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社保缴纳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