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等六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DXMGL-202608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满族第十三中学校、伊通镇满族第四小
学校、景台镇中心小学校、第八中学校、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等六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115.8万元,
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校、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
县第八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米、面、油、肉、蛋、蔬菜、调料等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校、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
县第八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等六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校、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
县第八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等六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财务要求: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
③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
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⑤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
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
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磋商文件售价800
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13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编号:LDXMGL-202608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DXMGL-20260814
2.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
校、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伊通满族
自治县第八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等六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5.8万元(其中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2万元;伊通
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校6万元;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57.8万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11万;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中学校12万元;伊通满族自
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7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
6.采购需求:米、面、油、肉、蛋、蔬菜、调料等采购
7.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满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十三中学
校、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中心小学校、伊通满族
自治县第八中学校、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第二十七中学校
8.合同履行期限:自实际供货起1年
9.服务标准:食材质量达到或超过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及法定要求。
10.入围家数:2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财务要求: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
③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
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⑤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可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
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
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