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60329HW0024-002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抚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支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9.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wenshu.court.gov.cn)”无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
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
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9.2诚信要求
在与抚顺分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
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9.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
9.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为工行机构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9.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未被列入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3)供应商按照我行需求完成服务后,我行原则上按月支付采购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0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26028673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