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标讯》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gdjtgcbx2026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
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
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21244万元
,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
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内容包括:3号
线电扶梯、4号线电扶梯、4号线通信、3、4号线电力监控及3号线一期直流设备
改造、4号线电力监控、3号线一期直流设备改造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
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
任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
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
任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
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
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保险相关险种。
2.投标人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针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总公司承诺对分公司在本项目的履约
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保险集团下,仅允许总公司或一家获得唯一授权的分
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投标人能够在本项目服务地点
开展保险业务,若承保本项目,须能按国家税务规定,向投保人开具合法有效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
ng.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
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保险理赔纠纷。
5.投标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且拥有专业的保险服务团队,包括核保、理
赔、客服等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本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务业
绩(含承保或理赔全流程服务),需提供至少2项相关服务业绩。
注: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或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
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请与保险
经纪人电话联系。2.投标人携带资料:(1)投标人的保险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持有总公司针对本
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3)投标人近三年符合本
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2项,内容为保单、保险协议、赔付协议、转
账凭证的主要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还需持
有“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原件,办理登记及文件获取手续。(5)领取招标文
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
形式交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
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
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
者责任险,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接受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开展本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
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
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招标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4.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自第一期保费支付后第3个工作日为保险起期,至本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投入试运营时为保险止期。期间,任何提前运营使用
的部分工程,其建筑安装期保障自运营日起自动终止,转入保证期。工程整体
验收后,未完工的附属工程保障继续有效至完工,不另收费。
(2)附加保证期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
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
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保
险相关险种。
2.投标人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针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总公司承诺对分公司在本项目的履约
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保险集团下,仅允许总公司或一家获得唯一授权的分
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投标人能够在本项目服务地点
开展保险业务,若承保本项目,须能按国家税务规定,向投保人开具合法有效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
ng.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
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保险理赔纠纷。
5.投标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且拥有专业的保险服务团队,包括核保、理
赔、客服等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本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务业
绩(含承保或理赔全流程服务),需提供至少2项相关服务业绩。
注: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或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
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携带资料:(1)投标人的保险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持有总公司针对本
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3)投标人近三年符合本
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2项,内容为保单、保险协议、赔付协议、转
账凭证的主要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还需持
有“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原件,办理登记及文件获取手续。(5)领取招标文
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
形式交付。
五、其他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
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接受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
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
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招标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4.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自第一期保费支付后第3个工作日为保险起期,
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投入试运营时为保险止期。期间,任何提前运营
使用的部分工程,其建筑安装期保障自运营日起自动终止,转入保证期。工程
整体验收后,未完工的附属工程保障继续有效至完工,不另收费。
(2)附加保证期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
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
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
围保险相关险种。
2.投标人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总公司承诺对分公司在本项目的
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保险集团下,仅允许总公司或一家获得唯一授权
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投标人能够在本项目服务
地点开展保险业务,若承保本项目,须能按国家税务规定,向投保人开具合法
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
himing.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
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保险理赔纠纷。
5.投标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且拥有专业的保险服务团队,包括核保
、理赔、客服等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本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
务业绩(含承保或理赔全流程服务),需提供至少2项相关服务业绩。
注: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或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
的业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
同。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携带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若投标人
为分支机构,须持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
格式)。
(3)投标人近三年符合本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2项,内容为
保单、保险协议、赔付协议、转账凭证的主要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
不能亲自到场,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还需持有“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原件,办
理登记及文件获取手续。
(5)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其他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标
文件。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26028673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