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JLDC-2026002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6)《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 〔2022〕47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供应商须具备自有填埋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载明收集、贮存、 焚烧、填埋处置;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 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 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 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pg.gov.cn) 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DC-20260027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2027年危险废弃物处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40万元(综合单价招标,年限额40万元);
5.服务需求:对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部、东部危险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及转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 限达到一年或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40万元任意一个条件满足时所签订合同自动终止):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 标准;
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春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6)《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 〔2022〕47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供应商须具备自有填埋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载明收集、贮存、 焚烧、填埋处置;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 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 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 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pg.gov.cn) 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邮箱获取:
3、方式: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 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邮 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内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 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对核查通过后的 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加 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所提供的邮箱中。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