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JYNSJ-2026-F-05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安定医院陪护公司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安定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安定医院陪护公司合作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安定医院陪护公司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安定医院陪护公司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 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
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 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按政策视同中小企业并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YNSJ-2026-F-059标书款”(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3)邮件主题为:TJYNSJ-2026-P-059报名信息。(4)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文件时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5)招标文件售价: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6)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七、其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 开标时间之前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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