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FW-2026-178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奔腾NAT≤2000元/月/台;红旗HS3 PHEV≤2800元/月/台;红旗HS7 PHEV≤3500元/月/台,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已由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车辆租赁。
2.招标范围:汽车租赁服务。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5.服务地点:长春市(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2026年新注册的公司可不予提供。
3.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须提供2023-2025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须提供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及列入长春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社保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社会保险缴纳制度,投标人自行缴纳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均可。(如自行缴纳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人员明细证明;如社会保险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社保委托代缴协议及参保人员明细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件发出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需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