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场站“光储充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026)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1ABC1AB)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锡市公共交通场站“光储充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02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59万元,招标人为无锡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拟在无锡市部分公交场站新建或改造以公交配套充电为主,兼顾对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建设内容:共涉及5个场站,新建或改造约82个充电桩,同时对相关停车位进行配套改造,并配套建设光伏和储能系统,总投资金额约22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工程总承包(202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b.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且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1.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1.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10)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11)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5日18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售价:伍佰圆/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