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青、南开院区液氧站及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 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1700-2643JJBH098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青、南开院区液氧站及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青、南开院区液氧站及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 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青、南开院区液氧站及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青、南开院区液氧站及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 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9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以现金形式支付(选择采取此种方式,请提前致电我公司):2、网上领取,具 体要求如下:(1)请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 式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1700-2643JJBH0983报名信息,并致电我公司确 认。(2)标书款以电汇方式(须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 中标明: “1700-2643JJBH0983标书款”(电汇信息及相关表格会以邮件方式发送)(3)标 书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项目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邮箱以 邮件形式发送至上述邮箱。(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 为准。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磋 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 ccgp. gov. 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 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 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 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七)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 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投标 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次低投标人报价×50%;③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 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