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BZB-2026-09-SG)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奎屯丝路明珠国际商贸交易中心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特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奎屯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对一栋既有六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9522m')进行的全面室内 功能改造与品质提升工程。原建筑主体结构、外窗、电梯及一次消防、空调主机系统已就位。
本次改造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防火分区及核心筒位置。
2.1.3总投资额:28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1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设计周期:15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8月02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02月27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确保通过施
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 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 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 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 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 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 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 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或装饰装修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 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 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6年4月至2026 年6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 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 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 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 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 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2025年1 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 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 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 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类似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人 姓名及类似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 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类似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 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 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具备有效的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有效的国家贰级及以上 注册结构师资格、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有效的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 人员均须具有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及返聘协议)。
(2)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 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 何岗位(须提供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明和返聘协议)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项目中的任何岗位以上拟承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均须具有 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注:投标人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规模、 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可兼任岗位由投标人自行配置,配备不得低于《自治区房屋建筑 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标 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 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必须由施 工单位牵头: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的,企业及人
员信息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③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 . credit China . gov .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
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 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4日10:30分至2026年07月08日19: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560000.00元(大写:伍抬陆万元整)
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响应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
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6年07月04日10:30分至2026年07月25 日11: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 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 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4.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电子保函或银行 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 投标单位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 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投标单位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为宣。 4.4.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缴纳,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
纳手续。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投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 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5日11: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57 9000 1263
邮 箱:zs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