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A1-2615100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新能恒储新能源有限公司500MW2G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0000万元,招标人为石河子 市新能恒储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石河子市新能恒储新能源有限公司500MW/2G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二期)全部设计、采购施工的交钥匙总承包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0亩,建设500MW/2GWh独立储能电站,包括100套5MW/20MWh磷酸铁锂储能单元及其它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河子市新能恒储新能源有限公司500MW2G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河子市新能恒储新能源有限公司500MW2G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二期)EPC总承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一 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
3.1.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质。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必须 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其中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 员不超过2家,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②组成联 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 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将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⑤联合体以联合体 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9日12时00分到2026年06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前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标书款汇款凭证(现场缴纳的无需提供汇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 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
七、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2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请投标人将标书款从基本户电汇至以下账户或现场缴纳标 书费,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前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标书款汇款凭证(现场缴纳的无需提供汇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
投标人可在2026年6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