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车用尾气处理液(散装)采购合作公开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G2026-HW1282)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车用尾气处理液(散装)采购合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6万元,招标人为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计采购金额约476万元。合同有效期24个月(到期后不再自动续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车用尾气处理液(散装)采购合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车用尾气处理液(散装)采购合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具有车用尿素生产资质或授权资质(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商的经销授权及其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诚信要求:

(1)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与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过往合作业务中有欺诈,严重违约,恶意索赔,成交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不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等不诚信行为的;或发生因员工工资等各类劳动或劳务关系纠纷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约谈的;或供应商及其子公司、股东与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有诉讼的,则自确认上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3)若供应商在参与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企业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存在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情形造成采购人严重经济损失的,则自确认上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将被禁止参与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的任何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如已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投标(响应)的,不予通过资格评审。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前述违规情况,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否决。

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1)~(3)任一种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 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16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10:00止(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0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