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E2026208(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E2026208(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WTCSE2026036
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E2026208(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维修工时费20元/工时;维修材料、配件加价率15%;供应商所报工时单 价及加价率均为含税价格,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税。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和服务效率, 降低维修成本,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面向社 会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选定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的服务商,为学校公务用车提供 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
本项目维修保养费用以采购人公务用车实际发生的维修保养项目为准,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工 时单价及材料加价率据实结算。合同所列预算金额仅为采购人的年度资金预算上限,不构成 采购人对年度最低采购量或最低合同金额的承诺,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时费: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报出工时单价(元/工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20元/工时。 成交后,该报价即为合同执行价,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调。
维修材料及配件加价率: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报出材料加价率(%),所报加价率不得高于 15%。加价率的计算基数为配件的实际进货价格,成交后该加价率即为合同执行加价率。
配件进货价格核实机制:每次维修所使用的配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进货发票复印件或采购 凭证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对配件进货价格进行市场核查,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配 件进货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并视情节 轻重予以警告、扣减服务测评分数直至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首
期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首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 约,每次续约期限为一年,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续约条件:每个合同年度期满前30日内,采购人将组织服务对象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修质量、 服务响应、价格执行及满意度等进行综合测评。若测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 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测评总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并重新组织采购。
特别约定:合同履行期内,若成交供应商出现重大维修责任事故、信用缺失或无法满足采购 人服务需求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并提 供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提供 备案证明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邮件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一)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 应主体时使用λ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 主体时不需提供λ: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 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并提供在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表。(提供备案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 公章,原件备查)
(二)邮件领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邮件主题须注明 “项目名称、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 须包含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 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并提供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备案表。(提供备案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