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蔷薇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度蔷薇湖绿化养护劳务用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蔷薇湖绿化养护劳务用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7.5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蔷薇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投标限价:97.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6年度蔷薇湖绿化养护劳务用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度蔷薇湖绿化养护劳务用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在效期内);

(注: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 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或者养护项目。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 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 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 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 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 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 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 动。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 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 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 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 挂靠”等条款精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25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20200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