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通告:包头市中心医院科研采购平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QN2026-FW-043)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中心医院科研采购平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包头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包头市中心医院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平台技术及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头市中心医院科研采购平台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包头市中心医院科研采购平台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 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 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 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须为独立于试剂生产、销售企业的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其股权结构中不存在任何试剂生产厂家、试剂经销 商的直接或间接持股。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无关联承诺函》明确声明与上述主体无股权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4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

30-12:00,下午14:30-17:30。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股权无关联承诺函

(5)供应商信息表(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8-1709:30:00到2026-08-2417:00:00。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8-2809:30: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8-28 09:30:00。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261973833

E-mail:liug666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