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招标)ZT2026-07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5万元,招标人为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全自动血液分析仪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2.3.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2.3.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第四章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
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
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最终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结果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C(招标)ZT2026-078;
1.2项目名称: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5万元(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1.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1个标包(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
(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为进口产品质保期
1全自动血液分析仪1台否3年
合计(最高限价)21.5万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1.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满足采购人及相关行业要求。
1.7交货地点:昭通市昭阳区中医医院;
1.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2.3.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2.3.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第四章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
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
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最终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结果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请于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时,14:30
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
文件。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招标公告第2.3项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法人,还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按报名资料顺序整理成册)。
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自行承担;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