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169号文件批复。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建,受宜都市、长阳县项目法人委托,由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牵头负责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宜昌段)勘察设计服务单位采购工作。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宜昌段)勘察设计服务

2、建设地点:宜都市、长阳县。

3、建设规模: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宜昌段)设计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治理河长约9.57公里,投资约3.23亿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宜昌段)项目各阶段(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及验收等)的科研、勘测设计、咨询服务及审批;(2)完成相应阶段的前置要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3)完成相应阶段审批所需的其他所有相关专题、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通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按相关要求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其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6、质量要求:(1)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各阶段成果达到相应设计深度,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2)初步设计报告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招标设计以满足招标人招标要求为准,施工图以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为准,相关专题报告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验收)为准。

  7、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水利水电或水利工程,服务范围须包含项目咨询。(上传监管平台备案截图)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承担)须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6年6月-2026年8月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承担)。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就工程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9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一操作手册一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开标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好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9月3日

九、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60号中灌中心

联系人:章雪彤

电话:0717-608027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项目负责人:向芸芸

联系电话:0717-3773515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41号

联系方式:0717-60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