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建房项目轩和苑鸿和苑丰和苑小区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6ZHAJN-3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统建房项目(轩和苑、鸿和苑、丰和苑小区)资产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评估对象轩和苑、鸿和苑、丰和苑小区(被评估单位)资产价值评估(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的资产价值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统建房项目(轩和苑、鸿和苑、丰和苑小区)资产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统建房项目(轩和苑、鸿和苑、丰和苑小区)资产评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通过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3)信誉要求供应商须在“信 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 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供应商于2026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每天上午10:00-13:30,15:00- 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附 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 各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到代理公司现场获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