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苏州市吴中区越湖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M2026-A1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吴中区越湖花园小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由中标人按委托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越
溪街道越湖花园第二届物业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8632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苏州市吴中区越湖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苏州市吴中区越湖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
3、营业执照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企业在苏州市范围内至少有2个正在服务的住宅小区(全委)项目。(提供物业委托
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秩序维护、保洁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不定期
合同需提供正在履约证明)。
5、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认同越湖花园小区《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并
自觉维护和遵守。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投标物业企业承诺如下内容:
1)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拟在中标后将项
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承诺在近三年管理项目中无发生因管理缺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承诺本公司及其股东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的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承诺如本公司报名成功后最终放弃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诺如本公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费、业主大
会(选聘)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如本项目流标,作为中标候选人同意平摊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业主大会(选聘)服务费。
6)承诺本公司在物业选聘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
送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7)投标人承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针对本项目需要提升或整改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就每
个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编制改造提升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工程量、工程
总预算、资金来源、时间计划、验收方式、质保期等。
8、投标单位在递交报名资料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备注招标项目名称,并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供代理机构
查证。
投标单位须根据上述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
上述报名资料纸质件需在公告报名时间内提交到代理机构。上述资料如有任何一项缺陷,代
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欺诈,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8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8日13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越湖花园小区
2、项目编号:SZZM2026-A11
3、项目基本概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别墅、商业;
坐落位置: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溪翔路118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溪翔路;南至庄马路;西至吴中大道;北至河道;
总建筑面积约108632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约67222平方米,别墅约11271平方米,商铺
约6268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729户(含商铺),出入口2个,电梯0部,监控室1个。
本小区住宅停车位共约493个,其中地面车位约419个,地下车位约74个。
以上辖区物业面积及配套设施等,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4、物业服务费标准:
(1)多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0.65元/月/平方米(一费制,含公共能耗)。
(2)别墅物业公共服务费1.00元/月/平方米(一费制,含公共能耗)。
(3)商铺物业公共服务费0.65元/月/平方米(一费制,含公共能耗)。
5、车位相关收费标准及其他:
(1)地面车位汽车停放费按照100元/车位/月收取。
(2)地下车位汽车停放费按照120元/车位/月收取(其中车位管理费60元/车位/月)。
(3)访客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暂未收费;
后期访客等临时停车依照法定程序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参照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
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4)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和受托方自行协商确定。
6、项目资金情况:由中标人按委托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7、项目合同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
8、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10万元人民币。
9、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标准:参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苏州住建物〔2026〕7
号文件三级服务标准,其中垃圾收集与处理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一致的,
以条例为准。
多层住宅、别墅、商铺物业服务标准:综合服务(三级);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维
(三级);公共秩序维护(三级);保洁服务(三级);绿化养护服务(三级)。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