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临时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GZB2026-014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招标条件
本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临时供电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5.829287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第四
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37号,原沈阳市疾控中心,用地面积11456.06平方米,项目保留原4#楼(学生宿舍楼),拆除其他建筑物,新建一栋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以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液氧站等基础配套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373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59.32m2,地下建筑面积15695.68m2,设置床位数200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临时供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市第四人民医院岐山院区新建心血管病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临时供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保证无在建工程。3.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8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信用中国”查询记录。3.法定代表人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周六、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09时30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