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ZZ32-FZC-2026-083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电费代收代缴(目前人民币0.55元/度),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5元/度,招标人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1)如供应商不分包: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若供应商分包1本项目允许将施工工作以合同分包方式履行供应商拟将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意向分包协议》,并明确分包合同具体内容,合同占比比例和对应的合同金额。2履行分包合同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且不得再次分包,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规格及服务标准应当与成交的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7日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1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时00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