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大河刘沟倒虹吸上游风险化解治理工程监理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大河刘沟倒虹吸上游风险化解治理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HKG-CG-202609001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水体调蓄:康平湖湖底下挖2米(净深),恩平湖湖底下挖3米(净深),2个湖体合计增加调蓄容积9.55万立方米,均配套湖底护砌及防渗处理;康平湖配套建设抽排一体化泵站1座(规模4.5m3/s),恩平湖配套建设抽排一体化泵站2座(总规模20m3/s)、节制闸1座(设计过流70.8m3/s)、泄洪闸1座(最大过流58m3/s)。

2)雨水系统优化:凌风街至康平湖增设2200x1600至2-1600x1400雨水箱涵共119米,配套闸门井、检查井等设施。

3)行泄通道:在康平湖、恩平湖及兰河周边建设行泄通道共16处,配套警示牌、水位检测及监控设备。

4)强排泵站:雍州路沿线与大航路、桥航路、归航路3处交叉口附近的入河段管线末端分别增设一体化雨水泵站,新建泵站规模分别为0.50 m3/s、0.50m3/s 及1.11m3/s,并配套建设进出水管及检查井等设施。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7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8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11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注册证书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90400时00分至2026年0927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928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3投标人参与同时期不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拟派同一项目总监已中标其他项目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张老师

 话:0371-602702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婷婷

项目组成人员:徐成浩李娟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

联系人:张婷婷、徐成浩李娟

 话:0371-65716639   13253652759  18937640305

电子邮件:13253652759@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86199085

2026年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