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河南省肿瘤医院红专路医疗延伸点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LZX-郑-202607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肿瘤医院红专路医疗延伸点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8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肿瘤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障东明路院区与红专路医疗点医患工作和就医顺利开展,根据实际需要,采 购日包租车服务。车型要求:19座中型客车,工作日每天3台车,7:50至19:50,在东明 路院区门诊楼前至红专路医疗延伸点间运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肿瘤医院红专路医疗延伸点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肿瘤医院红专路医疗延伸点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磋商文 件获取时间内邮箱获取,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完成获取流程后,磋商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 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河南省肿瘤医院红专路医疗延伸点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ZX-郑-2026071
2.项目名称:河南省肿瘤医院红专路医疗延伸点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8万元/年
最高限价:单车日包车920元/天/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范围:为保障东明路院区与红专路医疗点医患工作和就医顺利开展,根据实际需要, 采购日包租车服务。车型要求:19座中型客车,工作日每天3台车,7:50至19:50,在东 明路院区门诊楼前至红专路医疗延伸点间运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5.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获取。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内邮箱获取,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完成获取流程后,磋商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供应商 邮箱。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1.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
2.1收取标准: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础,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 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的8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2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 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261973833
E-mail:liug6668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