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飞跃院区医学美容等科室耗材遴选项目
(招标编号:WLHW202608-087(1-15)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飞跃院区医学美容等料室耗材遴选项目(1包-15包)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 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1、项目编号:WLHW202608-087(1-15)。
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飞跃院区医学美容等科室耗材遴选项目
(1包-15包)。
3、资金来源:白筹资金。
4、最高限价:不高于全国/吉林省最低价。
5、采购需求:1包:一次性使用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套(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2包:一次性使用可视喉镜窥视片(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3包:科迈森宫腔电切内窥镜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4包:一次性使用换药护理包(果酸)、医用透明质酸钠修护液、(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5包:医用护理包(水杨酸)、医用皮肤修护敷料、医用透明质酸钠修护敷料、医用Ⅲ型胶原蛋白修护敷料、注射用非交联透明质酸(具 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6包: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大分子、中分子)(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7包:超声治疗仪刀手柄、超声治疗仪炮头、高频电极、高频手术电极(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8包:医用硅酮气雾剂敷料、医用硅酮凝胶敷料、硅凝胶疤痕贴(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9包: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含利多卡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长效水光)(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 件)。
10包: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11包:注射胶原蛋白(充填剂)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12包: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填充剂)(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13包:无菌手术刀片11#(11号)(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14包:螺口注射器、锐针头34G(1.5mm)、填充锐针薄壁25G 13mm(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具体内容详见違选文件)。
15包:自粘性外科敷料(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未在阳采网的中标后60天挂阳采网),签订合同后7天之内交货。
7、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共划分15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包的遴选,每个包确定1家供应商入围。若首次获取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单包获 取遴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该包重新组织遴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号);((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本项目分多个采购包,各包所含耗材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不同,参选供应商按参选包内全部产品对应提供以下资质;不属于医疗器械 的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备案、许可、注册材料。
①供应商为产品生产企业(境外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除外):参选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 案凭证》,备案生产范围覆盖参选产品;参选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覆盖参选产品;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等同使用。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许可;参选包内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范围覆盖对应产品:参选包内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对应产品。同一采购包同时包含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须同时具备对应有效的第二类、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若参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管范畴: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 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页);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提供对应注册资料。
注:所有许可、备案、注册/备案凭证均须在参选截止当日处于有效期内;许可、备案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响应的产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 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 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开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 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三、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的 方式。供应商须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盖红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比选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4、遴选文件每包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长春市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57 9000 1263
邮 箱:zszb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