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光储充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GS2026-ZRHJ-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光储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光储充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标段/包/组包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场地为屋顶、停车场及水厂内空地,地形平坦。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储能自用”模式,本工程组件安装面积约4800m2,为建设于屋顶、停车场及水厂内空地的光伏储能及充电项目。本项目交流侧(逆变器侧)装机容量0.746MW,直流侧装机容量0.8215MWp,共安装1325块620Wp的光伏组件,配置200kW/800kW·h储能系统及2支充电桩。光伏部分包括2台23kW组串式逆变器,2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60kW组串式逆变器,3台80kW组串式逆变器,3台100kW组串式逆变器,合计装机容量为746kW。整个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光伏发电系统、交直流逆变系统、并网接入系统组成。共设置1个并网点,经光伏并网柜母排连接至原低压配电房出线柜380V母排。
2.3项目建设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2.4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本工程的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及政府相关手续的办理;整体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质量监督、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前的全部专项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技术协议编制、设计变更等工作;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水槽、钢构件、箱变、逆变器、预制舱、高低压开关柜、并网柜、计量柜、项目系统测控保护装置、二次设备、电源系统、环境检测装置、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及安防系统、电力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以及设备的运输、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另外,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常用工器具、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按照技术协议内的清单和专项约定配备;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线缆、避雷线、接地材料、封堵材料、标识标牌、电缆保护材料、电缆沟盖板(统一使用带标志的复合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及相关的材料,以及材料的运输、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
(4)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施工损毁道路的修复、所有设备基础、集电线路、电缆埋管、电缆井、围栏、接地、场区绿化或绿化修复、供水供电工程等相关土建工作,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建设及拆除(恢复原貌)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生活办公生产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的各项手续;
(5)本工程外送线路的全部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试验、调试、线路参数测试等,编写送电方案、启动方案,线路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涉及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直至线路正常投运的所有工作。
(6)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护坡、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及监测、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相关要求(含验收),并承担所需发生的费用;
(7)负责办理本工程并网验收(满足电力公司的最新标准要求)、各种证照手续,完成各种检测、试验、调试、校验、联调、240小时试运行、整体工程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接地检测验收、消防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项目的变形监测、性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并网首年做光伏电站系统效率、组件EL检测、快速频率响应入网检测试验等内容符合电网要求)、【240】小时试运行的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工程保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消缺等全过程工作;接入电网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质监站全程验收并取得报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并取得报告;帮助甲方完成购售电合同、并网及调度协议等,办理过程中如遇增项按照电网公司新要求办理等】,并支付相关费用,并确保项目顺利按期并网,其他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如有);
(8)根据逐时太阳能辐射数据、太阳能发电系统参数、效率影响参数以及25年光伏组件的功率衰减,经计算:考虑系统首年1.0%衰减、之后每年0.4%的衰减,光伏系统投产后首年理论发电电量为93.58万kW·h,首年理论利用小时数为1139.11小时。投产后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89.04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83.88小时。25年总发电量为2226.03万kWh。
(9)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计划以委托公开招标从市场上选择有实力的总承包企业进行EPC承包。
项目质量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的风电工程验收的相关规程规范,满足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优良,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并保证勘察、设计成果满足现行规程规范,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便于检修维护、电网调度管理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实体质量最低标准为合格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不发生质量事故,不留工程隐患;项目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有效、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301.49万元
EPC总承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01.49万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废标。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中标价(暂定合同总价)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该价格,最终合同总价=施工图预算×(1-下浮率)。施工图需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根据发包人上级单位变更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大变更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或者两个单位以内的联合体(施工方牵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要求: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B、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3.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声明》原件并对应加盖各自公章)。
3.4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近年财务状况: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成员2025年度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上述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牵头人正式员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投标登记时所提供的人员须与投标时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安排如下: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1日。
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6年8月28日
3)、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6年9月1日
4)、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有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国家规定可以二维码查询真伪的除外),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则不予投标登记。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登记的,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2)、依法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09时00分-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7日09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先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来递交投标文件的,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